关于切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2025-01-15 16:50:14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 编辑:龙潮辉 |          浏览量:15131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营造安全安静、干净舒适、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属国家监管的特种商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燃放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二、划定全年禁放区域。下列区域为全年禁放区域:

党政机关驻地;车站(含车站广场)、桥梁等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输变电、燃气、燃油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影剧院、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重要和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社区、住宅小区以及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乡镇或有关部门认定的有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区域。

三、合理设置限放区域和时间

(一)限放区域。黄龙山植物园入口广场内空坪、沙溪湖公园内广场空坪、龙文化微电影小镇内沿沙溪河广场空坪为限放区域,限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二)燃放时间为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八和元宵节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和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需要在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批准并予以公告。

四、上述限放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五、明确燃放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一)县城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项目开竣工等各类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舜峰镇、武水镇、城区内村委(村组)、社区委员会以及各县直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管。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民政、住建、教育、卫健、科工、文旅广体、消防、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氛围。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0735—6388110、0735—7758109,县应急管理局0735—638868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35—632233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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